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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党组织关系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1-12-09 08:12 admin    (点击: )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护理系党支部:

根据省教育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党组织关系管理问题的通知》(粤教委组函[2001] 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我校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党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党组织关系归口原院、系党组织管理。

二、毕业生预备党员,每半年书面向原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预备党员的转正由原党组织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毕业生党员,应按规定定期向原党组织交纳党费,原则上要定期参加党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情况。

四、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要填写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联系卡的格式、内容见附页,此卡一式两份, 由毕业生党员认真填写,一份由原党组织保管,一份由校党委组织部保管。

五、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根据学生就业方式的变化,积极探索有效办法,研究和加强对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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